年会红包、奖品的税务处理,你都知道吗?
2024-04-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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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会红包、奖品的税务处理,你都知道吗?企业发放的红包、奖品,区分不同的情形,需要进行不同的税务处理:五、企业通过抽奖发放的红包、奖金、礼品发放给本单位员工红包、奖金、礼品,企业可以作为福利费处理;发放给本单位以外人员的红包、奖金、礼品,企业可以作为业务宣传费或业务招待费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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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完整的摘要版本:

公司年会上发放的红包、奖金、礼物,必须区分单位内部人员和单位外部人员。 对于单位职工,必须区分不同情况为职工工资收入和偶然所得,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 ; 对于单位外人员,发放的物品非消费券、代金券等的,视为单位外人员偶然所得,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; 开具消费券、代金券等的,不视为单位外人员的附带收入。 单位以外人员的收入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
如果老板或者领导私下发红包,是任意的,而且不涉及税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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全文版:

企业发放的红包、奖品根据不同情况需要采取不同的税务处理:

1、企业向员工发放的普惠红包、奖金、礼品

普惠红包、奖金、礼品是指企业发放的人人都可以参与的红包、奖金、礼品。员工领取的红包、奖金、礼品是根据其就业情况而定。 职工的收入本质上是其提供劳务的报酬,属于“工资薪金收入”。 企业应将其与其他工资薪金一并作为“工资薪金费用”处理。 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
需要注意的是,如果公司发放年终奖金,那么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,员工可以申请“单独计税”的税收优惠,即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为取得的金额、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额按照每月折算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,单独计算税款。

政策依据:

1.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国家令第707号)

第六条 工资薪金收入,是指个人因就业取得的工资、薪金、奖金、年终加薪、劳动分红、津贴、补贴以及其他与就业或者就业有关的收入。

2、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过渡的通知》(财税[2018]164号)

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,且符合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计征办法的通知》规定的年”(国税发[2005]9号),2021年12月31日前,未纳入当年综合收益的,按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所得金额按照本通知所附的月折算综合所得税税率表(以下简称月税率表)确定。 税率和速算扣除额是分开计算的。 计算公式为:

应纳税额=年度一次性奖金收入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

居民个人领取一次性年度奖金的,也可以选择纳入当年综合所得纳税。

自2022年1月1日起,居民个人领取一次性年度奖金,纳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。

3、《关于延续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)

《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优惠政策衔接的通知》(财税[2018]164号)规定,年度一次性所得税优惠政策奖金单独计算,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;

2、企业对本单位优秀员工颁发的奖励

公司若在各部门评选出优秀员工,将对评选出的优秀员工给予现金或实物奖励。 这种奖励对于部分员工来说是非普遍性的,但优秀员工获得的奖励仍然是基于其就业,获得的收入本质上仍然是劳务报酬。 因此,仍归类为“工资薪金收入”。 企业应当进行“工资、薪金支出”,其他工资、薪金所得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
同样,如果奖励是年终性质的,员工可以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申请“单独纳税”的税收优惠。

3、企业向单位外人员发放的红包、奖金、礼品

有的企业举办年会,不仅本单位员工参加,还邀请客户、供应商等合作伙伴参加。 有些公司还允许员工携带家人参加。 年会上,企业还会向本单位以外的人员派发红包或赠送礼物。

单位外人员不是本单位的职工,其收入也不是因受雇而产生的。 它们是“附带收入”。 企业需按偶然所得的20%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
实践中,企业发放的红包、资金、礼品都是直接送给个人的,也就是说是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的剩余部分。 企业实际承担个人所得税,企业需要缴纳这部分个人所得税,您有责任申报和缴纳个人所得税,否则您将面临被税务处罚的风险。

但企业以价格折扣或折扣方式赠送消费券、代金券、优惠券、优惠券等赠品的除外。 这些礼物实际上会诱导消费,接受者无需将其视为“附带收入”。 ”。

对于企业,赠送的红包、资金、礼品等可以作为业务招待费,可以按照业务招待费限额扣除; 如果是业务推广性质的,比如支付宝收五福、百度赞助春晚发9亿红包、抖音吉银银分5亿元等,作为业务推广费用,按照规定扣除广告费和业务推广费的限额。

企业以价格折扣或折扣方式给予的消费券、代金券、优惠券、优惠券等,不视为销售商品或服务,不涉及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。 消费优惠券、代金券、优惠券、优惠券时,按商业折扣规定办理。

政策依据:

《关于个人取得的相关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》(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)

企业在年会、座谈会、庆典等活动中向单位外个人赠送礼品时,个人收到的礼品收入代发实物礼品包,按照“偶然所得”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代发实物礼品包,但是企业赠送的礼品企业具有价格折扣或折扣性质。 不含消费券​​、代金券、优惠券、优惠券及其他赠品。

4、老板领导发微信红包

年会期间,为了活跃气氛,微信群里基本上都是一场红包争夺战。 这些红包大多是老板、领导私下发的红包。 这样的红包,无论是发红包的人还是抢红包的人,都不涉及税收。 ,老板领导可以放心发送,员工也可以放心抢到。

政策依据:

国家税务总局《关于个人取得相关所得适用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政策问题的解答》

《公告》(注:指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《关于个人取得相关所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》)是指“网络红包” ”仅包括企业向个人发放的网络红包。 ,不包括亲友互赠的网络红包。 亲友之间相互赠送的礼物(包括网络红包)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。

5、企业抽奖发放的红包、奖金、礼品

很多公司都会设立抽奖箱,通过抽奖的方式发放奖品。 这种情况下,无论是公司员工还是公司外员工,都需要作为“附带所得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,公司也可以代为承担。 税费应当向税务机关申报所承担的税费。

企业向本单位员工发放的红包、奖金、礼品,可按企业福利费处理; 向单位外人员发放的红包、奖金、礼品,可以视为业务宣传费用或者业务招待费用。

注:有的税务机关认为,单位职工的彩票收入应并入工资收入。 偶发所得税税率为20%,工资薪金税率为3%-45%。 如果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特许权使用费、稿酬等年收入不超过30万元,则作为工资薪金更节税,如超过30万元,可以与税务机关沟通,尝试将其视为附带收入。

政策依据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国家令第707号)

第六条 附带所得,是指个人中奖、中奖、中奖以及其他附带所得的所得。

概括:

公司年会上发放的红包、奖金、礼物,必须区分单位内部人员和单位外部人员。 对于单位职工,必须区分不同情况为职工工资收入和偶然所得,并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 ; 对于单位外人员,发放的物品非消费券、代金券等的,视为单位外人员偶然所得,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; 开具消费券、代金券等的,不视为单位外人员的附带收入。 单位以外人员的收入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。

如果老板或者领导私下发红包,是任意的,而且不涉及税收。

刘旭旭律师,注册会计师、税务师

2022 年 1 月 7 日

刘旭旭,律师,注册会计师,税务师,中共党员,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,擅长商事诉讼仲裁、税务筹划、税务争议解决、投资等商事法律服务和融资,致力于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综合法律服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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